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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圖搞懂12/1防疫新規定!8大類45場所未依規定戴口罩會重罰 (新頭殼1130)

新頭殼newtalk 張家寧 綜合報導 發布 2020.11.30

防疫秋冬專案將在今天上路,民眾進入8大場所都應配戴口罩,若為戴口罩經勸阻不聽,將依《傳染病防治法》開罰,3千至1萬5千元。民眾保持「室內必須戴、室外盡量戴」,並留意室內「接觸對象」,若會接觸不特定人士就應配戴口罩。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若自12月1日起,民眾於醫療照護、大眾運輸、生活消費、教育學習、觀展觀賽、休閒娛樂、宗教祭祀、洽公等,8大類場所都應配戴口罩。指揮官陳時中也表示,民眾於室內有用餐需求時可以暫時取下口罩。於夜市、跨年等室外大型活動時,應保持社交距離,並建議配戴口罩。

至於健身房、三溫暖等,因活動特性無法配戴口罩,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也說明,將會請業者進行「人數總量管制」,並加大設施使用間隔距離。另外,民眾也可留意接觸對象,只要會接觸到不特定人士,就必須戴口罩。

此外,自12月1日起入境台灣,不論是否本國籍或外國籍,來台求學、工作、外交公務等,都應檢附「表訂登機時間前3日(工作日)內COVID-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」,若抵台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,或拒絕、規避、妨礙相關檢疫措施,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,處1萬至15萬元罰鍰。

指揮中心也鼓勵醫療院所加強採檢,訂定「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」、「加強住院病人篩檢」及「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」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,若醫院採檢達目標值百分比,將會有相關獎勵措施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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